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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。我好幾次被他打到住院,肋骨斷過兩次,左手曾經被他用菸頭燙出三十幾個疤。」
她放下茶杯,捲起左手的袖子。
手臂內側,密密麻麻的圓形疤痕,像一群醜陋的蟲子,永久地烙印在皮膚上。
張警官的筆停在半空中,表情僵住了。
「我曾經報過警。」林雅婷繼續說,「但那個年代,家暴被當成家務事,警察來了也只是勸一勸就走。警察一走,他打得更兇。他說,如果我再報警,他就要殺了我,再殺了兒子。」
她的聲音開始顫抖。
「所以我只能逃。趁他喝醉睡著的時候,我抱著五歲的兒子,只帶了一個包包,裡面裝著幾件衣服跟我們母子倆的證件,就這樣逃出來。」
「我們沒有地方去,只能住網咖,住公園,後來住進庇護所。我一天打三份工,早上送報紙,白天在便當店洗碗,晚上去便利商店值大夜班。我兒子才五歲,就要學會一個人在家,學會自己泡麵,學會害怕的時候用枕頭蓋住耳朵。」
說到這裡,她的眼淚終於掉下來。
「我們花了好多年,才終於有了一個可以稱為『家』的地方。但他又出現了。」
她抬起頭,淚眼模糊地看著張警官。
「他寄恐嚇信,附上偷拍我們的照片,說要殺了我,殺了我兒子,殺了我先生的另一個女兒。」
「他今天帶著開山刀,帶著兩個幫手,撞破我家的門,想要殺了我們。」
「如果……如果我兒子沒有擋住他,我們現在可能已經躺在殯儀館了。」
張警官放下筆,遞給她一張衛生紙。
「林女士,妳的證詞很完整。我們會以殺人未遂、非法入侵、違反保護令等罪名,將唐國泰移送法辦。」
「他會被關嗎?」
「會。」張警官的語氣很堅定,「這次,他跑不掉了。」
林雅婷接過衛生紙,緊緊攥在手心。
她低下頭,肩膀輕輕顫抖,但這一次,不再是因為害怕。
是因為多年來壓在胸口的那塊巨石,終於被搬開了。
元翔從醫院縫完針後,也來到警局做筆錄。
他左手臂被縫了十四針,紗布包裹著傷口,隱約還能看到滲出的血跡。
做筆錄的是個年輕的男警官,態度客氣但問題問得很仔細。
「元先生,根據現場情況,你用球棒攻擊了三人,其中一人手腕骨折,一人膝蓋骨折,唐國泰則是頭部撕裂傷與多處挫傷。你受過專業的武術訓練嗎?」
「沒有。」
「那你為什麼能一個打三個?」
元翔看著警官,語氣平靜:「因為如果我不打贏,我媽跟我姊就會死。」
年輕警官愣了一下,沒有繼續追問。
做完筆錄後,三人在警局門口會合。
天已經快亮了。
台北的天空從深藍色慢慢轉為灰白,街燈還沒有熄滅,在晨光中顯得黯淡而多餘。
元翔的左手臂纏著紗布,林雅婷的眼睛哭得紅腫,唐雨柔的指節上有幾道細小的割傷,那是滅火器金屬邊緣留下的。
三個人看起來都很狼狽。
但他們的眼神,卻比任何時候都更清澈。
「走吧。」元翔說,「回家。」
他們叫了一輛計程車,回到那間破舊的頂樓加蓋。